— 珠珠爱宁宁 —

摘录

根据嫡长子继承制度,择立太子的标准是:“立嫡以长不以贤,立子以贵不以长。”(《公羊传·隐公元年》)也就是说,在后妃所生的诸子中,必须确定嫡后所生的诸子的优先继承地位,而且要确定嫡后所生的长子为首位继承人:如果嫡后没有生子,则在众多妃嫔所生的庶子之中选择,优先考虑的因素则是妃嫔的家世和本人的素质,而不考虑其是否年长。这种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,是王位传承制度的完善,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,使政治上“家天下”而又一人独尊的专制制度更加巩固,因此一经出现,便在其后约三千多年的时间内被奉为正统的定规。


——柏桦《中国政治制度史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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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3-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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