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⚠️秘密立储制度下的传位诏书本就可以随身携带⚠️

秘密立储制度下的传位诏书本就可以随身携带

以下摘录出自《中国古代简史插图本》,作者:张帆,第327页“储位争夺与秘密立储制度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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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鉴于康熙后期诸子争储的教训,雍正帝即位不久就正式宣布了秘密立储的决定。他写下储君之名,密封藏于匣内,放置在乾清宫正大光明匾额之后。又另书密封一匣,随身携带,以备不虞。


雍正十三年(1735)八月,雍正帝患急症猝死。由于他事先的稳妥安排,皇位继承十分顺利,皇四子弘历的储君身份很快得到确认,是为清高宗,年号乾隆。


乾隆帝即位之初,密旨立嫡子永琏(皇次子)为储,但永琏不久病殁。到乾隆三十八年(1773),他决定再行秘密立储,并将这一做法完全制度化,作为清朝“家法”确立下来。乾隆六十年 (1795)年已 85岁的乾隆帝决定退位,公布立储密旨,以皇十五子永琰为继承人,更名颙琰。次年正月初一,颙琰即位,是为清仁宗,年号嘉庆。嘉庆帝在位时,亦将皇次子绵宁(即位后更名旻宁)秘密立为储君,也就是后来的清宣宗,年号道光。


秘密立储是清朝一项独具特色的制度。它的特点在于皇帝全权决定储君人选,不受“嫡长”传统观念约束,并且彻底排除了统治集团中任何其他势力、个人对建储一事的干扰,是皇权强化的重要表现。另一方面,秘密立储之法于传子之中寓传贤之意,起到了杜绝储位纷争、保持政局稳定的作用,也的确比前代的嫡长继承制度更具合理因素。”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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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4-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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旻宁道光